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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书架】读《法学野渡》有感

发布时间:2018-05-05 1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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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社会对于“法律人”的专业要求角度上,我只是一名刚刚学习法学知识的“入门者”。但“法”对于我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一直保持收看中央一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的习惯,在聆听名家教授对于各类法律现象及最终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个个复杂深奥的法律条文以具体的案例形式呈现于我的面前,我对于“法”这一抽象的事物形成了初步、宏观的认识。但我有时也会其产生不少困惑,为什么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我们普通人进行的价值判断与选择的结果之间会有很大出入呢?为什么一些在百姓眼里看起来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进入法律层面就被赋予不同的含义与定性呢?带着关于法律与现实问题的种种思考,我选择了法学专业,希望在法科学习之旅中能够叩开“法”的“朱门”,一览其中的大千世界。

  初学法律,我接触到第一门专业课是郝晓红老师教授的《法学基础理论》,在探索法的特征、要素、法律关系等一系列法学知识的过程中,我发现之前自己所想的与实际接触的法学学科知识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迷茫徘徊之时,我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郑永流教授所著的《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一书。此书从法学学科的特性出发,从“法律人”应具备的思维、职业理想、养成过程等角度入手,并涵盖了法学学科的具体研习方法与写作技巧等内容,郑教授以深入浅出的手法来引导我们法学新生迈入法律之门,为我们法学新生对于“如何脚踏实地地走好法学学习之路”这一问题给予了深刻的启发。

  在对本书进行精读分析后,我认为本书可以划分为“法与法学”和“法学与法律人”两大部分。首先,本书一开始通过对“法”这一概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归纳出各国法律在“神”与“形”两个方面的共同点——即通过规范社会行为实现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最终目的。当然,因为法产生的基础根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各国的法律亦会因其国情不同呈现出各自的“国民性”特征。

  人的行为多种多样,大到生老病死,小到衣食住行,皆可涵盖在这一广义概念的范围之内,而法律又是关乎人的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自然以保证人的行为正当合法性为其实施的出发点之一,但若对于每一社会行为都加以规制,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数量则会繁如牛毛。且由于受到行动能力、智力状况、意识表达能力、认识判断能力、精神状态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各法律主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具体行为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针对不同年龄主体所适用的具体法律内容会有所不同,而每一部法律也因此具有不同的侧重方向。

  在当代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工的步伐,使人口流动性增强的趋势日趋显著,人类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则呈现出愈发复杂多样的特征,多种要素的连锁性变化皆为社会法的调整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一现象亦印证了马克思主义中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代表性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的性质和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变化。”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法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变革和进步,但也易导致法律系统内部出现混乱,为本就复杂的法律体系在应用和完善等方面增加障碍。为了解决这一法律发展的现实性问题,以法律现象与法律问题为核心的法学学科因此应运而生。

  博古今,览中外,法学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专业之一,其影响力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之中,而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从未将它抛弃。波伦亚大学被公认为西方世界最古老的大学,其法学院于1158年成立,由当时研究罗马法及教会法的学生组织脱胎而成。它的出现,为解决西欧法律体系十分混乱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并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当地资本主义的萌芽,为之后资本主义社会变革奠定了基础,在法学历史和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遥远的欧洲大陆回到我们的东方古国,管仲的著作《管子•七臣七主》中有一句代表性论述对法的作用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纷止争”是任何时代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学亦是一门凝聚着一代代大师微观社会之所得的“解纷之学”。人们处世,或为钱财,或为权势,或为名声,因而不可避免会有纠纷发生,法律基于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被创制出来排难解纷,济世利物。而法学的实质,就是研究法律如何被创制以及应用的一门学科。在中国古代以“律学”来维护阶级统治,规范社会,保证国家内部稳定。但封建社会的衰落及封建经济的逐步瓦解,使律学失去了它赖以生存的根基,中华法系在欧美列强的冲击下与自然经济一同走向逐步解体的结局。即使这样,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在学习法律历史的过程也应结合时代背景客观看待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所发挥的作用,以史为鉴,共明法治得失。

  近代中国由于其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社会性质制约,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影响下形成了特有的中国法系统,这一时期的法律形式和内容上兼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风格,但在诉讼法中又保留了中华法系调解的传统,实现了形式上的法律近代化。在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完善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系。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进程虽有所停滞,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及“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方针,亦印证了法学在当今学科研究以及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

  此外,作者在书的上篇除了对“法”的特性,“法学”的产生及其重要作用进行具体阐述外,还重点介绍了在法学发展史上的建树非凡的一些大师,他们作为推动法学发展的中坚力量,以创造性的多维思想使法学在时代的变革中始终充满着生命力,使法律的制定工作与具体案例事实相对接,实现宏观层面的规定与微观层面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统一协调。其中,布雷克顿和爱德华·柯克爵士强调了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强调国家需要“法治”而非国王的“人治”,董必武先生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观点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早、最为凝练的阐发……正是这些先贤对法律、对法学的思考,才推动着法学学科的进步,国家法制的完善。

  本书第二部分“法学与法律人”系统阐述了法学的分类及知识体系,进而归纳出法学生应掌握的学习方法及应设立的目标,为日后成为“法律人”指明了方向。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而应用学科的使命就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但法学与其他应用学科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横隔着一个法律规范。通过以不同的标准对法学进行划分,法学可以分为狭义法学和广义法学,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边缘法学与交叉法学等类别,各类别涵盖的内容存在对立亦有所交叉,但都属于法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对于法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与实现。而权利与义务作为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在一个个案件的审理背后,二者涉及到法律主体的确定、法律事实的构成、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归责等诸多问题。正是经过一系列看似复杂实则规范有序的流程,法律才真正能发挥它定纷止争,决定生杀予夺,规范社会运行的积极作用。

  同时,司法作为“依法治国”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正义最后的避难所。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的参与。2017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进行说明。他表示,此举是从严管理法官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法律人才的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通过对于各项法律不断完善、努力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终极目标。

  郑永流先生在书中谈到,基于法律的“国民性”本质,以及其所具有本身数量繁杂和体系庞大的特征,法学因此也相应具有涉及知识面广、研究难度大的特点。为了满足国家对于法律人才的要求,如何从法学的教育模式和法律人思维方式两个重点方面入手,利用多方力量,调动多方资源培养出高质量“法律人”便显得至关重要。在本书的后半部分,作者着重阐述了在“法律人”养成道路上的注意事项,以此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首先,郑永流先生通过分析“某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案例,明确了法学生的学习任务和目标。其次,他提出了落实学期规划和职业规划的要求,通过细化各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对于自身发展形成合理的定位,有侧重点地实现自我发展。第三,由于法学实际承担的任务包括设计出承载一定法学理论的法律规范,并将其运用于现实生活中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应在教学形式上应有所创新,肩负“传道受业解惑”职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将书本上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也应通过一些典型法律案件的展示研讨,以及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的开展更容易使学生们感受法律的“温度”,以及使其加深对这门学科的兴趣和理解。

  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学教育工作者,郑永流教授在专业知识的学习方面为我们强调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研习方法,例如认真做笔记,选择一些与专业相关的选修课,学会和同学讨论、交流案例等等,进而促使我们形成严谨,逻辑严密的法律人思维模式。他提出,在“大数据”信息时代,学生要学会利用互联网的实时性,共享性等优势获取法律资讯、法律法规、相关参考文献等信息。前不久,人文学院引进了“小法”智能机器人,在与“小法”进行互动体验的过程中,我深感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带动下,庞大的信息和法律法规文本已经拥有了更加便捷的获取渠道,为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进一步走进法律世界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

  最后,作者站在国内外不同的视角讨论了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生的进阶学习道路这两个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即将于2018年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基于全方位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即应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的考量而出现,其有助于纠正目前法学教育中“重理论轻实务”、强行灌输法律知识的现象,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操作的真正连通。

  纵观全书,作者具体阐述了法学的“轮廓”和法律人的养成,他向我们法学新生展示了法学的大千世界,让我对于法学专业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在未来的大学时光里,希望我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这一目标而奋斗。希望有朝一日,我们能叩开法学的大门,去领悟到法学的精髓,从“走兽”变为“飞禽”,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在脚踏实地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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